的士司機罵客「屎忽鬼」罪成罰款2000元 指不滿裁決、「為3毫子搞上法庭」
去年底,有乘客不滿的士司機多收 3 毫車資,要求找續,七旬司機被指向乘客稱「屎忽鬼」、「正一廢人」等。司機否認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」罪受審,周五(3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罪成,判罰款 2,000 元。
官裁決時指,乘客要求找續、提供收據等都是其權利,沒不合理之處,又指雖然被告不是看着乘客說話,但不代表非責罵對方。被告則稱不滿裁決,認為本案「好小事」,指涉事乘客「為咗 3 毫子搞上法庭,浪費公帑,浪費警力」,「你判我有罪,我都無話可說」。
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分析證人供詞指,被告供稱案發時交易已完成,但控方證人、涉事劉姓男乘客仍然投訴。官指出,劉是因不太滿意其駕駛態度,要求被告找續 3 毫子,反遭被告斥責,故作出投訴,指投訴、報警等均是乘客的權利。
官認為,劉的供詞清晰直接,沒有隱瞞誇大,在盤問下不受動搖,裁定劉為誠實可信的證人。
被告關國培裁決後步出法院。(《法庭線》記者攝)
官:沒看着乘客說話 不代表非責罵
至於被告供詞,官指被告供稱由着劉改用八達通付款,至用手機前置鏡頭,拍下劉及其妻的片段期間均「沒有說話」,質疑被告既然不希望對方報警,為何當劉稱要報警時,可以一言不發?官指,被告在盤問下又同意,該段時間「冇講太多嘢」,而非「沒有說話」。
官指,被告庭上供稱,劉表示報警後,他用手機前置鏡頭拍下片段,可讓同事留意相關情況,並非意圖拍攝乘客。惟案發時,被告提及片段目的是在事後公開,「讓網民公審」,可見被告目的顯然是拍攝乘客。
官續指,雖然被告不是看着乘客說「屎忽鬼」、「仆街」、「廢人」等,但並不代表非責罵對方,而「屎忽鬼」、「廢人」等「絕非禮貌言語」,「仆街」等則為粗言穢語。官認為,被告作供時多次迴避,供詞不盡不實,不符客觀事實,裁定他非誠實可靠的證人。
官指,被告案發時多次罵證人,當中包括侮辱性言語,屬不禮貌及不守規矩,乘客要求找續、提供收據等都是其權利,沒有不合理之處,由始至終都是因被告以粗口責罵,且不願意向對方提供司機證資料才作出投訴,裁定被告罪名成立。
被告稱裁決不公、不合理
被告稱,現為的士替工,月入約 8,000 至 9,000 元,與妻子育有兩名已成年的孩子。
官遂着被告求情。被告則多次稱,「我唔係求情,我覺得係唔合理」、「我唔滿意裁決」、「唔公平」,並指案發時已完成交易,惟乘客「坐喺架車唔走」並報警,故他才拍攝該兩名乘客,強調並非針對及責罵他們。
被告續指,乘客「講唔到呢樣,就講呢樣」,稱他們在乘車期間一直沒投訴他「左搖右擺」、玩手機;在其錄影時,亦無任何反應,認為本案為「好小事」,「為咗 3 毫子搞上法庭,浪費公帑,浪費警力」,「你判我有罪,我都無話可說」。官期間多次打斷被告發言,稱已作出裁決,若不滿意可循其他法律途徑處理。
官判刑時指,被告經審訊後定罪,案情嚴重,歷時多達 20 分鐘,對話亦涉及粗言穢語,判罰款 2,000 元。
被控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」罪
控罪指,關國培於 2024 年 12 月 1 日下午 8 時 45 分,於旺角新世紀廣場往何文田欣圖軒,作為的士司機時無合理辯解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