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認虛報炸彈消息等 訛稱謝霆鋒演唱會場館有炸彈、警誡下稱貪玩 囚8個月8周
香港新闻

女子認虛報炸彈消息等 訛稱謝霆鋒演唱會場館有炸彈、警誡下稱貪玩 囚8個月8周

发表时间:

女子認虛報炸彈消息等 訛稱謝霆鋒演唱會場館有炸彈、警誡下稱貪玩 囚8個月8周女子認虛報炸彈消息等 訛稱謝霆鋒演唱會場館有炸彈、警誡下稱貪玩 囚8個月8周

28 歲女文員 2025 年 4 月底至 5 月初,涉多次向警方「報假案」,包括在謝霆鋒演唱會開場前,五度訛稱於場內發現疑似炸彈等。其後又向警方報失個人手提電話,及四度虛報被男子偷拍及盜竊財物。被告被控「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」等 10 罪,周四(10 月 2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自知罪行嚴重,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並不是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,沒造成公眾恐慌,亦沒導致演唱會被中止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,涉案演唱會場地可容納 40,000 名觀眾,而被告身為成年人,且有學歷背景及工作經驗,必然知道其行為所帶來後果,認為被告浪費警力及公帑。官考慮案情嚴重,且被告連續犯案,判處監禁 8 個月 8 星期。

案情:被告 5 度虛報發現炸彈

案情指,歌手謝霆鋒 2025 年 4 月 27 日在啟德主場館舉辦演唱會,被告同日下午 2 時 42 分至 5 時 38 分,即在演唱會開始前,5 度虛報在主場館 2 樓、2 樓洗手間及貴賓室內,發現有可疑炸彈。

案情續指,首 4 次報案,被告均以假名或匿名方式,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,最後一次報案則直接致電牛頭角警署,稱在主場館 2 樓洗手間發現一袋白色粉末,以及寫有「炸彈」二字的紙盒,但警方掃蕩整個主場館後,均沒發現可疑物品。被告同日晚上 8 時 46 分,向警方報稱於下午 2 時,在九龍灣站遺失其手提電話,即一部 iPhone 16 Pro。

案情:被告亦虛報稱被偷拍及盜竊

案情指,警方調查後發現,被告在同年 4 月 26 日及 5 月 2 日,先後 4 次虛報有人犯罪,被告報稱何文田某音樂學院的男導師偷拍她,以及盜竊其財物,但警方調查後並無發現任何相關事件。

案情續指,警方循被告的電話號碼及 IP 位址,追查到被告家人,顯示該電話號碼登記人為被告父親,但他向警方確認被告為該號碼的使用者。被告於 5 月 7 日被捕,在警誡下承認,一時貪玩虛報發現炸彈及有人犯罪;另稱是為轉移警方視線,才報失電話。

被控「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」等 10 罪

被告廖芷筠(28 歲,報稱文員),被控 5 項「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」罪,指她於 2025 年 4 月 27 日下午 2 時 42 分、3 時 21 分、4 時 24 分、4 時 26 分、5 時 38 分,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傳達予警方,即報案指九龍牛頭角承啟道啟德主場館 2 樓、2 樓廁所及貴賓室等地方,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、物體或物件。

被告亦被控 1 項「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」罪,指她於同年 4 月 27 日,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,即向警務處報失一部屬於被告的 iPhone 16 Pro。

被告另被控 4 項「虛報有人犯罪」罪,指她於同年 4 月 26 日及 5 月 2 日,向警務人員 4 度虛報窺淫及盜竊罪行。


浏览其他香港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