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6日晚,陈女士称4月她到蚌埠找闺蜜玩,事发前和闺蜜及汪某某等人吃过晚饭,她和闺蜜入住酒店后,凌晨三点多汪某某刷卡进房对她进行猥亵。
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,检察机关指控,4月23日晚上,被害人与胡某某、被告人汪某某等人一起吃饭。4月24日1时30分许,被害人与胡某某入住南山豪生酒店1117房间,同日3时45分许,被告人汪某某到南山豪生酒店前台,以朋友醉酒害怕出事为由,索取该酒店1117房间房卡,后进入房间,强行进入被害人被窝……
据了解,汪某某是蚌埠一家拆迁公司职工,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。法院判决汪某某犯强制猥亵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。
陈女士在网上自述了当时的经过:大概凌晨3点45分,她睡得朦朦胧胧,听到开门声。就坐了起来,结果看到灯被打开了,发现是汪某。汪某确认她睡在靠窗的床后……她拼命挣扎,警告汪某,她要报警了,汪某竟然嚣张地说:“你报啊,赶快报!”
当事人趁机挣脱,跑到隔壁床把闺蜜摇醒,朋友见状大喊:“你再不走,我就叫你女朋友过来!”汪某这才起身穿上衣服离开。
陈女士介绍,她与汪某某此前只见过两次面。23日晚上,也是闺蜜的朋友叫汪某某一起来吃的饭。吃完饭后,大家一起去了KTV,其间汪某某就不老实,她都躲开了。当晚她喝了几罐啤酒,但并没醉。酒店是其他朋友帮忙订的,她和闺蜜是在前台登记以后才入住。酒店工作人员将房卡给汪某某时,并未征得她和闺蜜的同意。
陈女士表示,此事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,男朋友都因此退婚。
她的诉求是酒店公开道歉。9月27日,蚌埠南山豪生大酒店人员称其诉求已交由法务处理。法务称,酒店曾在陈女士帖子下回复道歉但后被删除,将与酒店沟通陈女士诉求。
陈女士保留的这份情况说明未加盖公章,里面提到,汪某某24日凌晨3点左右,以担心受害人醉酒出事为由要求前台给房卡去看望受害人。前台虽多次拒绝,但汪某某联系了实际定房人和酒店销售经理(此三人也系朋友关系),经侵权人协调此二人同意后,前台考虑到受害人与汪某某系朋友关系,且受害人回酒店是酒后状态,才给了汪某某房卡。
店方已对涉事前台及销售经理做出了相应处理。对于受害人提出几十万元的赔偿要求。因双方赔偿方案差距过大,酒店律师遂建议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陈女士表示,她以及她的律师并未提出具体赔偿金额。此事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,男朋友都因此退婚。店方曾提出“给几天的住房使用权”作补偿,没有向她道歉。她认为酒店存在严重管理失职,店方必须拿出一个端正的态度,哪怕一分钱都不要,也必须公开道歉!
27日下午,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店方委托处理此事一名法律工作人员,事发后店方一直在积极的跟进此事,致歉和协商工作都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