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愛示意圖。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歐新社)
2025/05/09 05:53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灣大學女碩士生3年前和已婚的台大研究所男教授發展師生戀,她疑似不滿教授將她當做「性器官飛機杯」,涉嫌在網站上指男教授為「台大狼師」,騙炮、無套性侵,及散佈他的個資,男教授認為名譽受損提告。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,判女研究生6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男教授認定判刑太輕,建請檢方上訴;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一審判刑6月適當,駁回上訴;可上訴。
台大女碩士生2021年9月起,和已婚的台大研究所男教授交往,發展出師生戀,相約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五星級摩鐵開房間,發生性關係。2人性行為後,男教授裸身在滑手機時,被女碩士生以手機拍攝他的私密處等照片。
女碩士生疑不滿男教授性行為後的態度,自認「他射精後就躺在疑上滑手機,前後態度差很多,之後對我很冷淡,我覺得我被他當性器官飛機杯在用」,雙方起爭執。女碩士生竟在某網站上稱男教授為「台大狼師」,被迫無套性交、騙炮,懷疑被傳染性病,並公布男教授的個資。
男教授不滿名譽受損,對女碩士生提告,台北地檢署偵查後,將她依妨害秘密、個資法等罪起訴。
法院審理時,女碩士生否認違反個資法、散佈文字誹謗等犯行,辯稱所述均為事實,男教授和他發生性關係時,違反其意願未使用保險套,她認為遭到男教授性侵,主觀上沒有要誹謗他或公開其個資之意,相關資訊都是網路上查的到,也是台大網站上查的到的。
女碩士生強調,依個資法規定,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以公開,她發表相關文章都是為了公共利益,其標題是「小心台大狼師」,不希望校內或校外有其他人受害。
不過,台北地院不採信女碩士生的辯詞,依違反個資法等罪,判她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。男教授認為判刑太輕,建請檢方上訴高等法院。
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女碩士生所指遭傳染性病等情事乃不實,也無法證明她主觀上認為有遭男教授性侵一事,她在網站上所述內容並不實在,也非適當評論,已對男教授道德形象、人格評價和社會地位造成貶抑,但考量2人在3年前發生性關係的紛爭,使她的生活和情緒受影響,至今仍無法平復,且目前是碩士在學中,仍判她6月徒刑、可易科罰金18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