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(15)日舉行工作會議,根據《立法會選舉法》第10條第1款規定,對提交候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、候選人的被選資格,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了決定,並於會議後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查核結果。